山东泰安“1·04”持枪杀人案始末
 

     山东省泰安市发生一起罕见的持枪杀人案件,截至6日上午,已造成2位民警和1位协警不幸殉职,另有6位民警和群众受伤。
     据泰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志刚介绍,此次案件事发突然。2010年12月29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发生一起杀人案件。接到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的协查通报后,2011年1月4日11时20分许,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刑警大队和岱宗坊派出所的3名民警和1名协勤到案件重大嫌疑人的弟弟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在民警亮明身份准备入户时,突然遭到室内两名犯罪嫌疑人隔着栅栏式防盗门开枪射击,4人当场被打伤,两名犯罪嫌疑人抢劫一辆过往汽车逃跑。

记者了解到,遭枪击的泰山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侦查三中队中队长夏波和岱宗坊派出所协勤李良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干休所门口对面的鸿运超市老板刘湘梅目睹了当时的一幕,她告诉记者,一开始听到干休所院内有闷响,以为是放鞭炮,后来看到有人从院内跑出来,腿上已经有伤,他爬到一家体育用品店内躲避,结果后面追来两个拿枪的人,冲到店内又开了枪。期间有一名同伴曾来救援,被拿枪的人捅了一刀,就跑了。后来看到两个拿枪的人抢了一辆车向西逃走。

  案件发生后,泰安警方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巡特警、武警、交警等各警种在全城布控堵截。据有关方面事后调查,两名犯罪嫌疑人驾车出逃期间,先后7次持枪劫车,其中劫持换乘4辆汽车,开枪打伤两名驾驶员。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全城搜捕,警方在泰安市泰山区文化路中段追上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在解放军第88医院接受治疗的交警赵伟向记者回忆说,当时他和同事刘峰接到追击指令,追了2000多米,最后驾驶警车撞击、逼停犯罪嫌疑人车辆,并和其他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在抓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刘鲁民多次朝追击的民警开枪射击,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科员齐洪海中弹牺牲。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建军被警方抓获后,负隅顽抗的刘鲁民开枪自杀。在龙潭路,一棵碗口粗的大树被犯罪嫌疑人劫持的车辆拦腰撞断,可见当时现场的惊险和惨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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