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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秘密企业法律服务范围: 1、指导企业成立商业秘密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建立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编制保密手册; 2 、指导企业划定商业秘密的范围(介绍不划定范围的后果)和划定商业秘密级别(绝密/机密/秘密); 3、指导企业建立秘密资料的存档管理及复制、查看、外借制度; 4、指导企业建立反泄密机制(建立企业职员的宣传、论文发表审查制度;建立参观访问团接待制度;建立门卫保安、电子报警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体系(涉密计算机不联网); 5、建立废品、办公及工业垃圾的处理制度,防止对手通过工业垃圾收集机密); 6、对企业员工进行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培训(要求签到并保存培训记录档案); 7、起草企业与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保密条款)。 8、 起草企业与参与特别重大项目的相关人员以及即将离职的职员签署的《保密承诺书》; 9、起草企业与可能接触较高级别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 10、起草企业与供应商、代理商、签订的《保密协议》。 11、起草企业与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中介机构签订的《保密协议》。 12、起草企业在对外商业谈判可能涉及自己商业秘密的项目谈判之前,与对方签订的《保密协议》。 13、就调查了解新聘用员工与其前工作单位的《竞业禁止协议》及其保密义务等内容,培训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避免陷入不必要的商业秘密纷争。 14、涉及商业秘密的各种案件追究;当企业遭遇被侵犯商业秘密的,通过刑事途径往往能更快、更好的获得赔偿。并且及时制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避免涉密信息进一步扩散。 15、为企业量身定制商业秘密专题培训,包括设计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商业秘密纠纷的处理途径等。
二、商业秘密法律咨询服务:
1、指导企业划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和级别; 2、指导企业建立秘密资料的存档管理及复制、查看、外借制度; 3、指导企业建立反泄密机制:包括建立企业职员的宣传、论文发表审查制度;建立参观访问团接待制度;建立门卫保安、电子报警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体系等; 4、对企业员工进行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培训; 5、起草企业与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保密条款); 6、起草企业与供应商、代理商、签订的《保密协议》; 7、起草企业与供应商、代理商、签订的《保密协议》; 8、代理对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追究;当企业遭遇被侵犯商业秘密的,通过刑事途径往往能更快、更好的获得赔偿。而且,公安机关介入后,可以立即制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避免涉密信息进一步扩散。 三、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纠纷法律服务: 1、代理商业秘密的民事经济赔偿; 2、代理商业秘密的行政案件代理; 3、为侵犯商业秘密罪提供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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