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外国申请专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我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以下三个要求:第一,首先应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第二,应当委托涉外代理机构办理;第三,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我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委托涉外代理机构办理。也就是说,我国申请人不能自行或者直接委托外国的代理机构向外国申请专利,也不能委托国内代理机构向外国申请专利。迄今为止,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指定了23家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申请专利的,其发明内容将被公开。如果一项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就不能向外国申请专利,否则就会泄露国家机密。申请人只能向我国申请保密专利。对于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如果没有申请保密专利或者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中国单位是指按照我国法律成立从而具有我国国籍的单位,无论其所有制形式,即使外商独资企业,只要在我国注册登记,具有中国法人地位即属于中国单位。
    由于专利权是具有地域性的,只有经一国授予的专利权才能在该国受到法律保护。为在多个国家取得专利保护,就需要分别向各个国家逐一提出专利申请。各国专利法律在形式上和实体上的规定都不一致,使用的官方语言也不相同。申请人为获得优先权,需要在12个月或6个月内,按照各国的要求分别撰写申请文件,翻译成要求的语言,并向该国的机关提交专利申请,缴纳费用。
    为解决专利申请人分别向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交专利申请遇到的上述困难,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主持下,于1978年签订了《专利合作条约》(即PCT)。该条约对专利申请的程序、手续、对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检索和初步审查进行了统一。根据该条约提出的申请被称为“国际申请”。
    我国于1994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我国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份以中文书写的申请文件,指定多个国家或地区,确定国际申请日,就可能在日后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审查后被授予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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