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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申请破产之后,由人民法院指定破产财产管理人,管理人一般是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我所法律顾问部在担任破产财产管理人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的律师队伍,愿为您竭诚提供以下各项法律服务:
1、企业申请破产清算 2、企业申请破产重整 3、企业申请破产和解 4、企业职工权益清单更正纠纷 5、企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6、企业破产取回权纠纷 7、企业破产抵销权纠纷 8、企业破产别除权纠纷 9、企业破产撤销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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