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遗腹女已出生有权索赔
 

  警察打死大学生案 两个月大女婴以死者遗腹女身份索赔 律师指出———

  新闻回放

  据 《广州日报》3月26日报道,“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一案的刑事和民事部分的庭审都已结束。死者林松岭家属向齐新、刘力男及糖果酒吧经营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50万元。

  事情发生在 2008年10月11日晚,哈铁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齐新,宴请在公安大学培训时的同学、肇东市公安局民警李峰,同时邀请哈铁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刘力男等4人。饭后,6人来到糖果酒吧。在酒吧门前,齐新等人与22岁的在校大学生林松岭等人发生口角进而厮打。事件中,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林松岭死亡。

  据该报记者发现,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除了林松岭的父母外,还有一名 “林某某”。原来,“林某某”是死者林松岭的遗腹女。林松岭死亡时,“林某某”的母亲已经怀孕约6个月,目前小女孩已经出生两个月了。

  据了解,针对该女孩是否为林松岭的女儿,双方当事人曾经有过分歧,因此还对该女进行了亲子鉴定,目前尚未公布结果。林松岭的父亲林吉利承认了该女孩的存在。

  法律看点

  1.“林某某”如果是死者的遗腹女,能否作为原告向被告人索赔?

  2.遗腹女的抚养费如何计算?

  律师解读

  关键词·索赔

  遗腹女出生后 可以向加害人索赔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王杰律师解释,如果“林某某”经过亲子鉴定,确为林松岭的女儿,则“林某某”完全可以向被告人索赔。

  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加害人应当向被害人一方支付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里“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包括死者生前实际扶养的人和应当由死者抚养的人。

  如果林松岭没有死亡,那么他必然要承担抚养该子女的法定义务。不管“林某某”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她都是林松岭作为亲生父亲应当抚养的人,所以她有权向被告人索赔。

  如果孩子未出生 暂时无权索赔

   但孩子出生后即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所以,亲属可在胎儿出生后以婴儿的名义另行起诉,并以孩子监护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关键词·抚养费

  孩子抚养费计算至18岁

  王杰律师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遗腹女的抚养费和其他抚养人的计算标准相同,通常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至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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