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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教育、教材体制的改革,教材呈现版本多様化趋势,学习机成为整个行业的核心卖点。然而,许多商家在未获得相关教材出版部门授权情况下,将教材提供给购买学习机的用户下载使用,导致学习机商家与教材出版部门之间的矛盾升级,版权问题已成为学习机市场发展的致命伤。 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以下简称仁爱)与国内众多学习机商家的纠纷真可谓是恩怨情难了,继把“步步高”、“诺亚舟”、“好记星”、“ 文曲星”、“e百分”、“读书郎”等多家国内著名品牌学习机一一推上被告席之后,又同様以未经授权下载使用仁爱教材为由,将生产“倍夺分”学习机的深圳市希望之光计算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望之光公司)诉至法院。2007年6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希望之光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赔偿仁爱25万元人民币,北京鑫兴榖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兴榖公司)停止销售涉案学习机。
近年来,学习机逐渐成为中国消费性电子产品行业的宠儿,新品牌、新概念层出不穷,各种品牌学习机的广告轮番轰炸,铺天盖地而来。然而,巨大的市场背后却潜伏重重危机:许多学习机商家在未经教育出版部门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提供其出版教材内容以供用户下载,国内许多受到侵权的教育出版部门为此纷纷重拳出撃,通过诉诸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习机市场的教材版权危机日益浮出水面。 版权侵权恩怨难了 仁爱代理律师、北京昆泰律师事务所王杰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希望之光公司未经许可将仁爱的英语教材全部收録在其生产的“倍夺分牌VS3系列数码学习机”的指定网站(www.abc-sky.com)上,专供购买“倍夺分”学习机的用户下载使用,涉案的《英语》七年级、八年级及其配套使用的四套録音带,属于义务教育课程标凖试验教科书,由仁爱向教育部教材审定办公室申请立项,组织人员编写完成后,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初审通过,在义务教育课程标凖试验区予以使用。故希望之光公司侵犯了仁爱所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多次就此事电话联系希望之光公司及鑫兴榖公司,但均未联系上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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