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工商部门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交哪些材料?
 

    请求工商部门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通过案件认定的,向省工商局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案由事实和经过,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商标驰名的理由以及请求事项等);
  2.市(州)级以上工商局受理案件通知书;
  3.市(州)级以上工商局立案审批表;
  4.案件询问调查笔录;
  5.涉案商标标识图片;
  6.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请求认定其为驰名商标的请示;
  7.证明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通过商标异议认定的,当事人应向商标局异议裁定处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商标异议理由及其证明材料;
  3.当事人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报告;
  4.证明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通过商标争议认定的,当事人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2.提出商标争议的理由及其证明材料;
  3.当事人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报告;
  4.证明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明材料。

隐私保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6层620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51282861/2/3 传真:86-10-84471810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110-668
网址:http://www.zhrlaw.com E-mail:wj-4321@163.com 技术支持:品众互动
QQ:   MSN:hs148@live.cn
友情链接: 中国法院网       王杰律师网站       法律咨询       北京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