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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工商部门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通过案件认定的,向省工商局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案由事实和经过,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商标驰名的理由以及请求事项等); 2.市(州)级以上工商局受理案件通知书; 3.市(州)级以上工商局立案审批表; 4.案件询问调查笔录; 5.涉案商标标识图片; 6.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请求认定其为驰名商标的请示; 7.证明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通过商标异议认定的,当事人应向商标局异议裁定处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商标异议理由及其证明材料; 3.当事人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报告; 4.证明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通过商标争议认定的,当事人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 2.提出商标争议的理由及其证明材料; 3.当事人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报告; 4.证明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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