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诉讼之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特征
      本文介绍知识产权诉讼之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可分为四种,即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侵权形式的多样性。
    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
    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一是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根据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利的受让人,如享有专有著作权的人。这些都是与著作权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特定主体。
    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
    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经权利人允许;二是使用他人作品无法律根据,包括不按著作权法规的使用条件使用他人作品。
    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
    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或两人以上因共同过错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两种形式。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除这两种形式外,还存在第三种状态,即由数个行为人分别对同一权利人进行的侵害。

    知识产权诉讼之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律师认为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我们应遵守国家法律。
隐私保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6层620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51282861/2/3 传真:86-10-84471810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110-668
网址:http://www.zhrlaw.com E-mail:wj-4321@163.com 技术支持:品众互动
QQ:   MSN:hs148@live.cn
友情链接: 中国法院网       王杰律师网站       法律咨询       北京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