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来注册?
 

    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缺乏显著特征的。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小庄六号中国第一商城A座30层 邮编:100026
电话:010-51282861/2/3 传真:86-10-84471810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110-668
网址:http://www.zhrlaw.com E-mail:wj-4321@163.com 技术支持:品众互动
QQ:   MSN:hs148@live.cn
友情链接: 品众互动       北京市法律援助网       中国法律信息网       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法院网       王杰律师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