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福利待遇纠纷
 

    劳动报酬占GDP比例22年连降20% 已影响社会稳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日前接受中工网采访时表示,当前备受关注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关键在于提高工人待遇。张建国称,当前劳动关系矛盾增多,预示着尽快出台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已经刻不容缓。
    收入分配已成影响社会稳定重要因素
    张建国分析称,近些年来我国出现了一些由劳动关系矛盾引发的群体性极端事件,如“通钢事件”以及部分地区“出租车停运事件”,其重要原因是普通职工的收入水平低、福利待遇差,“据前两年的不完全统计,因收入分配和保险福利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占劳动纠纷的65%以上,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根据他列举的数据,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从1978年到2005年,与劳动报酬比重的持续下降形成了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
    全国总工会近期一项调查显示,23.4%的职工5年未增加工资;75.2%的职工认为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是最大的不公平。
部分企业经营者抵触工资集体协商
    目前,工人提高待遇最有利的工具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截至2009年,全国签订集体合同124.7万份,覆盖企业211.2万个,覆盖职工16196.4万人。
    但张建国也在采访中坦陈,目前推动集体协商机制建设还存在诸多困难:一是有的企业经营者认为集体合同会束缚自己,害怕集体协商会带来麻烦,因此有抵触情绪;二是一些工会干部认为自己受雇于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无能为力;三是一些职工对集体协商不太关心,自我维权意识还不够。
    热点
    收入低待遇差导致招工难
    针对今年年初以来,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出现的“民工荒”,张建国认为 “招工难”的本质是企业利润在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分配不合理、不公平,是一种畸形社会财富分配方式的直接体现,说明普通职工在收入分配上严重缺乏话语权。
    张建国称,全总已经注意到,出现“招工难”的企业一般是处于产业链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这些企业中,普通职工待遇低主要表现在劳动时间长、收入水平低以及工作条件差,“一些企业超时加班已成为普遍现象,特别是有些外贸订单类企业,在生产旺季,普通职工一天要工作10至12个小时,每月加班超过法定的36个小时的现象也比较多。”
    根据国家统计局此前发布的《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外出农民工平均每个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小时。其中,每周工作时间多于《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占89.8%。收入方面,2005年广东省总工会调查显示,珠三角地区农民工月工资12年来只提高了68元,超过一半的进城务工人员只能靠加班加点获取更多一点的工资收入。
    20省份年内调最低工资
今年1月22日,江苏率先宣布,自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850元调整到960元,涨幅约为13%。之后,浙江、广东、福建、上海、天津、山东等陆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
4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言人尹成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一季度有7个省份已对最低工资标准做出调整,其中,最高档平均调整幅度达17%左右,还有20个省份计划将在2010年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京报)
    贫富缩差重在用好二次分配
    在一次分配改革各种利益盘根错节的语境下,二次分配则可以成为重要突破口,即通过税收政策的倾斜和财政转移,加强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力度。
    “中国贫富差距正逼近社会容忍红线”,文章引起国内外舆论普遍关注。贫富差距的根源何在?如何缩小贫富差距?这里的两篇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
    聚焦:贫富差距
    据媒体报道,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的2倍到3倍,“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等“隐性收入”也是五花八门。专家认为,我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称,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收入悬殊不仅表现在城乡之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城乡收入比为3.33比1,也表现在不同行业之间——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的2倍到3倍,甚至表现在垄断行业内部,其高管和员工的收入也有天壤之别。此外,考虑到穷人和富人的消费结构差异——大量贫困家庭的支出集中在最易涨价的食品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上,而富人消费的重头在汽车、高科技产品等时常降价的商品上——这种物价涨跌的“马太效应”更加剧了贫富差距的“穷降富升”现象。
    宏观而言,目前的贫富差距是“结构性”的——1997年至2007年,在GDP比重中政府财政收入从10.95%升至20.57%,企业盈余从21.23%升至31.29%,劳动者报酬却从53.4%降至39.74%,政府和企业占有财富的比例过大。但是,资本逐利,本性难移。且鉴于目前日趋固化的利益格局,依赖政策保护和资源垄断的“权力分配”难以迅速遏制,低收入者占有“灰色收入”、“隐性收入”的能力和机会也微乎其微。劳动者在一次分配中的弱势地位难以短期内改变。这通过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艰难向前的步履即可见一斑,更不用说新《劳动法》和工资协商制度等所遭遇的强烈抵制了。
    在一次分配改革各种利益盘根错节的语境下,二次分配则成为重要突破口,即通过税收政策的倾斜和财政转移,加强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力度。税收公平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再分配领域调节贫富差距的有力手段,更是公民权利和社会福利的题中之意。起码,可以提供一种兜底性的社会保障,避免低收入者从暂时贫困走向长期贫困,尤其是避免贫困的代际转移,由此实现贫富差距的可控化。如果说一次分配更侧重于效率,那么二次分配则明显侧重于公平。
    那么,目前二次分配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首先是提高“覆盖面”,即完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比如,据全国总工会透露,在城镇就业人员中,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仅为62%和60%,农民工的参保水平更低,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不足20%和31%。而且,社保省际转续问题虽经多年呼吁、探索,至今仍存壁垒,“退保潮”依然层出不穷。
    其次是提高二次分配的“精准度”,消除公平隐忧。比如旨在“劫富济贫”、缩小收入差距的个人所得税,虽然起征点多次“碎步前进”,但公众对其“杀贫济富”的指责声依然不绝于耳,本应受到税收政策倾斜保护的中产白领和工薪阶层却成为纳税的主力军,个税陷入“逆调节”的尴尬。近期流传甚广的“物业税”、“房产保有税”也都面临着“误伤”中产白领的质疑。尤其是养老金方面,目前我国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数额比大致是2.1:1.8:1,这种待遇差别问题一直广受诟病。还有医疗方面,公务员公费医疗和城乡基本医保并存,而且城乡医疗资源严重失衡。这些都是二次分配面临的巨大挑战,只有“精准度”高和公平性强的二次分配才能有效缩小贫富差距。(广州日报)
    谁来监督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
据报道,5月8日至10日,济南市一家医院的保洁员集体罢工。原因是保洁员们认为现在物价涨了很多,每月600元的工资太低。经过媒体的介入和保洁员们的多次交涉,最终工资只涨了100元,尽管如此,绝大多数保洁员还是选择留下来继续干。
据了解,目前,医院的保洁员工资一般在700多元,公园保洁600多元,单位看车的600多元,环卫工人1000多元。对于日益飞涨的物价来说,每个月六七百元的工资确实不高,如果再养家糊口就更难了。
    对低收入者一个利好的消息是,从今年5月1日起,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执行92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最低工资标准靠谁来监督执行呢?
    首先,当然是靠用工单位的法规意识来自觉执行。应该说绝大多数单位做得是不错的,但总有少数单位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来拒绝执行。其次,靠员工自己来争取。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种是以集体的力量争取。可这两种方式对员工来说都具有被解雇的“危险”,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特别是在当前用工企业处于强势的情况下,迫于生计,一些员工不得不保持沉默。最后,靠职能部门来监督执行。应该说,这才是用工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根本保障。但现在对于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单位,职能部门往往寄希望于员工举报,而员工又不敢举报,致使一些用工单位得不到处罚,员工的利益得不到维护。
    由此可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依靠单位自律、员工的维权意识,但更依赖于职能部门强有力的执行力。职能部门要加强所属区域内用工单位的管理,变接受投诉、举报为经常性的主动上门监督、检查,让用工单位觉得不执行不行,这事儿有人管;让员工觉得有自己有依靠,不是“孤军作战”,只有这样,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才有希望。(济南时报)

隐私保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6层620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51282861/2/3 传真:86-10-84471810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110-668
网址:http://www.zhrlaw.com E-mail:wj-4321@163.com 技术支持:品众互动
QQ:   MSN:hs148@live.cn
友情链接: 中国法院网       王杰律师网站       法律咨询       北京离婚律师